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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根据实施主体,绩效评价分为资金使用单位自评、部门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省级预算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我省配套资金,如上级已有明确绩效评价办法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省级财政部门、省级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国家及省级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四)省级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预算;市县政府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省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职责分工
第七条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
(二)督促省级部门(单位)对项目资金、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及部门整体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
(三)组织对重大转移支付政策、重要项目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审查省级部门(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报告;
(五)对省级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六)负责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制订改进预算管理措施并督促部门落实;
(八)负责公开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督促省级部门(单位)公开评价结果。
第八条 省级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和自评的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
(二)拟定本部门绩效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三)组织本部门使用的项目资金和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对本部门整体绩效开展绩效自评,按照要求对本部门管理的资金开展部门绩效评价;
(四)组织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整体预算开展绩效评价;
(五)向省财政厅提交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六)督促落实省财政厅整改意见;
(七)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
第九条 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本单位绩效自评方案;
(二)对列入本单位预算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自评;
(三)向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四)落实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按要求公开绩效管理有关情况。
第十条 根据需要,绩效评级按工作可委托专家、第三方机构实施。省财政厅应当对第三方机构组织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纳入省级预算支出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部门预算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包括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是对包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内的整体预算资金的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以项目资金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
第十三条 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范围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具有特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省级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共性指标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级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省财政厅确认的标准。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是指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所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一般分为准备、实施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
(一)绩效评价准备阶段
1.确定评价对象。评价对象由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确定。
2.成立评价工作组。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或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组需要完成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实施具体绩效评价,撰写并向评价组织者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
3.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价工作的计划安排;拟采用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拟采用的评价方法;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报评价组织者审定。
4.下达绩效评价通知。实施评价前,评价组织者应向被评价的部门或单位下达评价通知。通知内容主要包括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价实施机构、评价时间和要求等。
5.明确评价具体内容。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部门或单位就绩效评价流程、绩效评价目标、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等具体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二)绩效评价实施阶段
1.收集、审核资料。评价工作组要全面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对已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
2.现场勘查。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评价工作组可采取现场勘察、询问检查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验证。
3.综合评价。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4.交换意见。评价工作组在撤点前就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论与被评价部门或单位交换意见。
(三)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阶段
1.撰写报告。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2.提交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价组织者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草案),经评审后修改完善并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3.及时总结。评价实施方应及时对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时间地点、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随同绩效评价报告一并提交评价组织者。
4.建立档案。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工作组应妥善保管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六章 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报告是对财政预算绩效进行评价后形成的总结性结论文件。根据实施主体,绩效评价报告可分为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部门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和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基本概况,包括与绩效对象相关的发展规划、政策要求,评价对象绩效目标,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及资金支出情况;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评价对象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四)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差异性及其原因分析;
(五)存在的问题、采取的纠偏措施及完善预算管理和改进绩效管理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省级部门(单位)应当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省财政厅应当对省级部门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绩效评价结果实施百分制和四级分类,分别是: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0-59为分差。
第二十七条 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省财政厅予以表扬并优先保障;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省财政厅督促限期整改所发现问题,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对评价结果为中和差的,省财政厅予以通报批评,并压缩或取消相应预算资金。
省级部门(单位)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八章 绩效评价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专家和参与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违反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终止委托合同、取消评价资格等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数据、采取各种方式干扰评价工作,对评价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应予通报批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级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1.省级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2.省级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文本)
附件5-1
省级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评价标准及评分规则 | |
决 策 | 15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 评价要点: | 具备一个得分要素,得到指标分值的20%。 | ||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 ||||||||
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 ||||||||
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 ||||||||
⑤该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者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具备要素①和②之一的,得到指标分值的30%;具备要素③,得到指标分值的40%。 |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如未要求制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 具备要素①,得到指标分值的50%;如不具备,该指标分值为0。具备要素②③,分别得到指标分值的25%。 | ||||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 ||||||||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 ||||||||
③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
决策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具备得分要素①,得到指标分值的40%;具备得分要素②和③,各得到指标分值的30%。 |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 ||||||||
资金安排 | 预算编制合理性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 具备一个得分要素,得到指标分值的25%。 | ||||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论证; | ||||||||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实际内容是否匹配; | ||||||||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年度工作任务相匹配。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 具备一个得分要素,得到指标分值的50%。 | |||||
管理 | 25 | 业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具备一个得分要素,得到指标分值的50%。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具备一个得分要素,得到指标分值的2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 具备一个得分要素,得到指标分值的50%。 | |||||
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资金到位率≦100%,且未对项目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得分等于指标分值*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率﹤100%,且对项目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得分等于0。 | ||||
到位及时率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应到位资金:按照绩效办法、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资金到位率≦100%,且未对项目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得分等于指标分值*资金到位率; | |||||
预算执行率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①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②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得分等于指标分值*预算执行率。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具备一个得分要素,得到指标分值的5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开支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管理要求;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具备一个得分要素,得到指标分值的20%。但如缺少要素④或⑤指标得分为0。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具备一个得分要素,得到指标分值的50%。 |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
产 出 | 30 | 产出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得分等于指标分值*实际完成率; |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率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 得分等于指标分值*完成及时率; |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 ||||||||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
产出质量 | 质量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得分等于指标分值*质量达标率。 | ||||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 ||||||||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
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 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定分档标准。 | ||||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 ||||||||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
效 果 | 30 | 经济效益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可参考其他指标设定具体评分标准。 | |||
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
生态效益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可根据满意的情况设定评分标准。 | |||||
整体评价 | 100 |
注:1.本模版为共性指标框架,原则上一级和二级指标以此为准,评价工作组可根据项目情况调整三级指标并细化四级指标设置。单位整体支出和特殊政府性基金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指标框架。
2.模版所列一级指标分值仅供参考,评价工作组可根据项目设置具体项目分值。指标分值应为整数,一般一级指标尾数应为5或0。如为项目实施早期评价,可适当增加决策和管理指标权重;如为项目实施中后期评价,则应增加产出和效果指标权重,产出和效果指标之和应大于决策和管理指标之和。原则上,每个一级指标分值不得低于15分。
3.每个得分要素和部分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项评分标准,如,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为100%-80%(含),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且有一定效果为80%-60%(含),未达成预期指标并且效果较差为60%-0%;资金分配点多面广项目也可采取倒扣分方式,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和占全部单位或资金总额比例确定扣分额度。
附件5-2
省级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文本)
一、概述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立项依据及背景等)
3.项目资金情况(包括项目预算安排、资金落实以及预算执行、结果等)
4.绩效目标(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二、评价工作简述
1.基本情况(包括评价目的、原则、方法、指标体系等)
2.评价组织实施(包括评价组织的前期准备情况、评价基础数据收集、现场核查情况、资料信息汇总、评价分析、沟通反馈、出具报告过程等内容)
三、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包括目标明确性分析、目标合理性分析、目标细化程度分析、项目绩效控制评价分析等情况)
2.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3.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情况)
4.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等情况)
5.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其中:项目的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四、评价结论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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